护理管理
护士如何维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2-5   阅读次数:11313

    在平时的工作中,其实只要我们护理人员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维权意识,懂得维权技巧,防患于未然,尽管不能完全避免纠纷,但起码可以大大减少纠纷。即使出现纠纷,最终医院在官司中败诉,护士也可能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树立法律意识 依法行护
    护士维权,首先要求护士不要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护士权利不仅无法维护,而且还要承担侵犯患方权利的不利法律后果。为此,护士应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卫生法规,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其各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华医学会等行业学会颁发的技术操作规范、规程,以及一些必要的地方法规。
    另外,让护士明确自身的法律身份,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护士要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护,履行法定职责。
    树立权利意识 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
    此处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权益,即权利主体自己可以做,并且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权益。作为护理工作者,首先应该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按照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规定,护士享有如下权利。
    1.人身权利
    人身权是护士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由于护理职业的特殊性,她们的人身权利往往更容易在特定的环境下受到侵害,这就决定了强调护士人身权不受侵犯的法律意义。
    2.依法执业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在取得护士资格并注册后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护理人员有权对病人的疾病进行合理的护理,有权对危害病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拒绝、制止。
    3.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护士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护龄津贴、夜班补助、加班报酬等合法收入。
    4.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注意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之分,其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平等协议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中使用针对劳动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5.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作为用人单位的医院应为护士提供一切必要的护理防护用品和护理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减少危害,不得以任何借口指挥违章作业或借故不予保护。
    6.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护理工作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护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护理技巧,不断掌握新的护理技能,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而这些都需要医院在经济上和培训时间上予以支持才能实现。
    7.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护士的工作尽管特殊,但同样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休息日。如不能按时休假,也应安排补休,补休不成的,应按照《劳动法》标准支付工资。
    8.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
    护士与用人单位的医院发生劳动争议,有权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
    护士要有效维权,必须强调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护士正确开展护理行为的重要保证,是在日常护理行为中的维权,可以防范和避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但临床难免会出现医患双方对某些医疗结果持不同看法的情况,对簿公堂有时难以避免。无论是行政机关处理还是到法院诉讼,都强调证据。所以,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执业的医疗文件非常重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护理记录便成为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实质证据之一。如果不认真作好记录,即使护士没有过错,也会面临败诉的可能。所以,病情记录哪怕像体温曲线这样看似简单的记录也是护士不可忽视的工作。
    树立自律意识 防止护患纠纷的发生
    维权更须自律,护士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在护理过程中,应时常反思自身是否存在自律不严的问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了有关法律,是否侵犯了病人的权利,是否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工作,是否因技术水平不过硬延误抢救时机,是否因疏忽大意导致病人摔伤、坠床、烫伤,是否因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是否因责任心不强漏掉了对病人生命体征的定期检查,抑或没有及时向医生汇报病人的突发情况,或对医嘱的错误理解或发现错误没有提出责疑而对病人造成伤害等。
    充分利用法律途径维权
    当护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采取现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维权。主要有如下途径,与侵权者协商,侵权者可能来自医院,也可能来自病人或病人家属;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向有关医疗行政机构、劳动部门申诉;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首先应考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出现问题后,可以先协商,“私了”最好,问题解决得快,成本低;如果“私了”不成,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